图为乘警出乘前整理警容。 福州铁路公安处供图
张邵军和刘子璞是福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执勤警务队的一对铁路警察师徒,虽然刚搭档不久,但是默契感十足。
自1980年从警开始,张邵军先后在福州铁路公安处押运队、巡警队、车站派出所、乘警支队工作过,获得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个人嘉奖等诸多荣誉,是警队里的好榜样,更是年轻民警的“好导师”。刘子璞则是2022年新入警的“00后”。在张邵军的带领下,他认真学习列车值乘经验、列车规范执法等各种警务技能。面对从警生涯的第一个春运,他充满着好奇与期待。
领取完出乘装备,做完岗前体检和酒精测试,这对师徒便动身前往福州火车站。
作为福州火车站返乡客流最大的农民工专列,春运期间,K1268列车基本都是满负荷运转。检票口一开放,乘客们就鱼贯而入。为了确保列车安全,在车站检票旅客进站上车前,张邵军就带着刘子璞对列车进行了一遍全方位的检查,确保列车在运行途中的安全。
10时45分,列车缓缓驶离福州站,张邵军招呼着列车长和检车长碰头后,师徒俩开始去巡视车厢。当两人巡逻到16号车厢时,一位老年旅客拉住张邵军,向他们求助。
图为乘警在达州站维护旅客上下车秩序。 福州铁路公安处供图“老人家,你有什么事需要解决的?”张邵军停下脚步,仔细询问缘由。原来老人姓徐,今年已经75岁了,前阵子刚因病动了手术,因四川老家亲人出了事故,他便急着从福州赶回去照顾。匆忙之下,他没有买到卧铺票,只能坐硬座车厢。时间一长,身子就开始吃不消了,希望能补一张卧铺票。面对老人的需求,张邵军立即找到了列车长,帮助老人补好了卧铺票,又帮助他在新车厢安顿好。
春运旅客增多,列车停站也比较多,旅客上下频繁,极易造成旅客丢失贵重物品事件,需要不停巡视。每到一站,师徒俩都会奔波在车门口,不停地去提示疏导拥挤的旅客。
列车途中临时停靠时,旅客陆某和何某因摆放行李发生了争吵,还相互推搡,引起了同车厢周边旅客的围观。张邵军接到车上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带着徒弟前往处置。经过张邵军耐心调解,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矛盾平息,车厢秩序恢复正常。张邵军借此向徒弟传授了不少调解“真经”。
凌晨0时47分,列车驶离宜昌东站。“夜间是旅客最容易犯困的时候,也是贵重物品最容易丢失的时候。我们要在重点时段和区段加大对车厢的巡视力度和频率,提醒旅客看护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张邵军一边巡视着车厢,一边小心叮嘱着徒弟。
凌晨1时30分,忙了一整天的师徒二人终于好好坐下来,交流总结发车以来的工作情况。新老乘警的“接力棒”完成了交接。
经过26个小时的长途旅行,列车终到重庆北火车站,师徒俩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完毕后,又马上准备做好重庆北返回福州的K1270次列车值乘工作。
刘子璞告诉记者,第一个春运意义非凡,让他终生难忘。“师父虽然要退休了,但他把从警40多年的经验都传授给了我,未来我也会踏踏实实站好每一班岗。”刘子璞如是说。(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